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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发表时间:2023-01-30 09:05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重要部署,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中国科协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意见》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工作原则,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及相互协调机制。一是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学校要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二是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体验社会,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三是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类教育基地和活动场馆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要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意见》全文如下: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4.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6.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8.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家长要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保证每天校外运动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防控子女近视;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9.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四、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10.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11.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引导创作满足青少年审美需求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及舞台艺术等优秀文艺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 12.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实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14.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1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中国科协 2023年1月13日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统筹推进,各项重要任务措施先后落实,取得了阶段性工作进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得以压减治理的同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过于牟利、趁机抬价,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这些情况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对此,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必须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已经有了哪些实践和探索? 答:中央《“双减”意见》既包括学科类培训治理,也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治理。前一阶段在以学科类培训治理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治理的同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部署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础。 在中央层面,一是各部门协同发力。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研判形势、发布公告、部署排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加强行业引导。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出台专项管理文件,加强行业管理。二是加强价格管理。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价格公平问题,寒暑假期间作出专门部署,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恶意涨价行为。会同国家发改委加强价格监测,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持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加强内容及人员管理。先后印发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均对非学科类机构进行了同步排查整治。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率68家非学科类机构发出联合倡议,号召非学科类机构坚持公益属性,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加强行业自律。 在地方层面,一是明确管理部门。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明确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二是出台行业标准。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三是持续查处违规行为。针对各类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非学科类培训行业秩序的总体稳定。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还是初步的,市场上现有的文体、科技等培训大小约一百多种,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亟待进一步规范,需要一个系统的文件来部署指导下一步改革。 3.《意见》经历了怎样的研制过程? 答: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涉及面很广,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在《意见》研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一是开展政策论证。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建议提案,多次召集有关专家听取意见建议,并成立专门工作团队就相关政策进行论证。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委托专业机构,对京沪广深4个一线城市及浙江、河南、四川等东中西部7个省区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查,梳理了非学科类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三是形成文件初稿。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根据中央《“双减”意见》要求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理、问题导向、重在规范、强化引导,总结提炼各地有效做法,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及《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教育及相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意见建议,对《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4.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育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四是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5.《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质不全问题? 答:依法经营、执证培训是法治社会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管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把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所需的前提条件。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6.《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质量问题?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非学科类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针对非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培训材料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7.《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缺乏资质的问题? 答: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衡量一个机构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即对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如体育总局在2021年12月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中明确,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与此同时,各省份在出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也对从业人员所需资质作出了细化规定。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意见》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以便各部门、各省细化落实。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开展的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也将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将依法清退。 8.《意见》如何解决非学科类培训的价格问题? 答:“物美价廉”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消费观念。办好人民满意的非学科类培训,必须把确保合理定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针对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数据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通过加强价格管理,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降低家长经济负担。 9.《意见》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答:“退费难”“卷钱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在“退费难”“卷钱跑路”中所处的“弱势”位置,刚性约束机构,强拳出击,坚决予以防范治理。要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预收费管住。《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10.非学科类培训的任务是不是都交给了社会,学校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学校始终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校外培训的定位始终是有益补充。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创造条件,不断强化学校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意见》明确要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同时,《意见》对规范教育部门及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作出具体要求,推动在校内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 11.如何缓解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造成学生和家长培训焦虑的问题? 答: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12.《意见》印发后,如何尽快让社会看到成效? 答:一是要靠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二是依靠部门分工协作。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必须依靠部门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加强日常监管,并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宣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教育部将与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各地也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为《意见》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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